本報5月19日訊(記者 張尚武 通訊員 武深樹)推進省政府“一號重點工程”,保母親河“一江清水”。記者今天從省畜牧水產局獲悉,株洲、衡陽率先開展湘江流域養殖污染防治。
  湘江流域的農業面源污染,養殖污染占了很大比例。推進省政府“一號重點工程”,首個三年行動計劃要求,至2016年,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周邊500米、湘江幹流兩岸1000米、湘江流域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規模養殖企業都要退出。經畜牧部門摸底調查,這些區域現有年出欄3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332家,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224家。
  根據今年開始施行的國務院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》第25條,劃定禁止養殖區域,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,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。
  推進省政府“一號重點工程”,株洲市行動迅速。去年,該市對城區“一江四港”(湘江及白石、霞灣、建寧、楓溪四港)禁養區範圍內的189家規模養豬場(戶),全面實行關停退出。 株洲市政府制定了《關閉、搬遷禁養區畜禽養殖場(戶)的拆遷補償方案》,與禁養區的每個養殖戶簽訂了退養責任狀,明確畜禽養殖場關閉專項經費按市、縣(區)財政各承擔50%的方案執行。去年“一江四港”禁養區畜禽企業的退出,市區兩級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1986.4萬元,保證了禁養區養殖企業退出的經費。
  衡陽市政府將“湘江保護與治理”列為今後三年全市“一號重點工程”,成立了“湘江保護與治理”委員會辦公室,市縣兩級政府都拿出了實施方案,市政府從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,確保“一號重點工程”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。  (原標題:株洲衡陽開展 湘江流域養殖污染防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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